个性化服务区 — 精神残疾人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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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吉林省学前教育资助

为普惠性幼儿园中就读的残疾儿童提供资助。

1、资助标准

农村(含县镇)每生每年1500元,城市每生每年2000元。

2、政策惠及残疾群体类别

学前各类别各等级残疾儿童

(二)长春市贫困残疾儿童(学生)助学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儿童(学生)实施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资助。

1、资助标准

学期教育资助: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给予实施学校(机构)助学补贴。主要用于学期教育、康复、训练、生活费补贴和其它与开展残疾儿童接受学期教育有关的费用支出。

职业教育资助:对已完成义务阶段教育,经评估能够进入职业阶段教育的智力残疾学生,给予办学机构每生1万元的助学补贴。主要用于学生教学与管理、职业技能与培训以及开展职业教育有关的社会实践等活动费用支出。

2、政策惠及残疾群体类别

学前资助:各类别各等级贫困残疾学前儿童

职业教育:各等级智力残疾、自闭症学生(2016年经与市政府请示加入)

(三)残疾人成人教育资助项目

为进一步满足广大残疾学员求学愿望,按照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残疾人教育学院相关规程,2011年起,与长春广播电视大学协商设立社会工作等本、专科专业,并给予学费资助。

1、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1000元。由区级承担学生入学第一年的资助,市级承担学生就读第二年和第三年的资助。

2、政策惠及残疾群体类别

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包含九台区、双阳区)有求学愿望的各类别各等级残疾人。

(四)扶残助学金

省级扶残助学金扶助全省接受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就学。

市(州)级(含扩权强县试点市)扶残助学金扶助本市(州)接受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就学。

县(市、区)级扶残助学金扶助本县(市、区)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就学,以及通过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毕业生。

1、资助标准

从2015年起,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年按照本科及本科以上5000元、专科3000元、中专2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资助。

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予以一次性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本科及本科以上每人5000元;专科每人3000元;中专每人2000元。

2、政策惠及残疾群体类别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各类别各等级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