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化服务区 — 智力残疾人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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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2016年“阳光家园计划”要求,为切实解决长春市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问题,解除残疾人家庭在抚养或赡养、长期看护、治疗与康复等方面承担的巨大压力和困难,2016年,长春市在国家“阳光家园计划”执行标准每人每年600元的基础上将标准提高到1500元。凡是具有本市户口,处于就业年龄段,持有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病情基本稳定、无传染疾病、丧失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二级以上)贫困无业残疾人均可提出申请。

此次把盲人和语言障碍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纳入全市服务范围,扩大了覆盖面,将惠及更多残疾人,极大地改善了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提高了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