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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城市规划局、残疾人联合会,首都规委办,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残疾人联合会:
     建设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是方便老年人、孕妇、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无障碍设施建设日益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一些地方在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以下简称《规范》)和贯彻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通知》(建规〔1998〕93号)、《关于贯彻实施“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建标〔1998〕177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试行办法的通知》(建设〔1998〕165号)等文件的过程中,加大了工作力度,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就全国而言,工作开展不平衡,一些地方仍然重视不够,许多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物没有按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和施工。当前我国正面临城市建设的高峰期,为实施无障碍设施与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物的同步建设,避免事后改造增建所造成的浪费,现对1999年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必须对无障碍设施建设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规范》和建设部有关规定的贯彻实施。

    二、结合今年的第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对本地区《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检查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主,残联协助,有关部门参加。
       (一)检查内容:
     1、《规范》发布以来的执行情况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2、取得的成绩,主要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3、制定的规章制度及标准;
     4、对今后加大《规范》实施力度的打算和建议。

    (二)具体要求:
     1、对正在建设、改造和计划建设的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区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2、对检查中不符合《规范》的大型公共建筑、城市主要道路要制定改造计划,确定实施时限;
     3、省与计划单列市有关主管部门要统一协调检查事宜,避免重复检查;检查工作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今年5月16日是第九次“全国助残日”,主题为:无障碍与视觉第一。为配合这项活动,更好地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建议各地检查工作与“全国助残日”活动安排密切结合;

    5、检查报告请于7月底之前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中国残联发展部。

    三、没有制定本地区无障碍建设审批程序等规定的地方,要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尽快制定地区性规定,并及时报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中国残联发展部。

                                                          建设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199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