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提案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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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林英培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爱弱势群体,共享美好生活的建议》第246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关爱。提案中提到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同公共服务场所建设不配套,无障碍设施被挤占、破损的问题,随处可见。近年来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虽然有很大改善,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较完善,但老旧小区存在问题较多。多年来,市残联十分关注无障碍设施建设

问题,多次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且在制定《长春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时,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其中,用地方法规加以规范。《长春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组织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下列工作:(一)新建、改建和扩建建(构)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二)城市主要交通道路路口应当逐步配置语音提示通行信号装置。设有无障碍设施或者提供无障碍服务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无障碍标识;(三)加强社区、住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四)对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适当补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障碍环境建设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

近10年来,市残联投入大量资金对各类贫困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了无障碍改造。

对于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还需要像林英培委员这样有社会责任心,关心弱势群体,关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人士和我们一道鼓与呼,共同努力,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动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使我们居住的城市更加美好,人民群众幸福感得到显著提升。

   

联 系 人:吴瑞琳 

联系电话:88655127   15804306160


  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