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提案复文
对《关于推动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英君委员:
关于《关于推动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发展的建议》已经收悉,根据建议中的四点建议,结合市残联工作实际,现就建议中的前两点建议回复如下:
一、我市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现状
长春市现有残疾儿童康复机构18所,其中公办机构5家,民办机构13家,分别从事聋儿听力语言能康复、孤独症儿童康复、脑瘫儿童康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等项目。2017年全市共收训各类残疾儿童732名,投入康复专项资金约1125.44万元,使我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都能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其康复途径和康复模式独立于医疗康复和特殊教育之外。但是,由于受场地、资金和人员限制,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发展缓慢,制约事业的发展。
二、建议
(一)针对运营成本过高,办学场地制约事业发展的问题,我们建议:
1.出台补贴制度,对租赁场地从事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的定点康复机构实施年度补贴制度,以减轻机构和残疾儿童家庭的负担。补贴标准以年度内收训残疾儿童数量为基数,实行经费补贴。
2.整合资源,将空闲的学校、幼儿园、机关办公场所等用于支持(无偿或抵偿)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康复训练。
3.政府统筹,公建民营。结合城市发展规划,由政府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区域发展规划,划拨土地,建设康复服务场所,支持残疾儿童康复事业发展。
(二)针对民办康复机构流动资金不足,康复设备陈旧,不能及时更新改造,难以满足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的问题,我们建议:
1.依据国家(省)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原则,每年给予民营康复机构一定的康复设备购置经费,用于机构购买必备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设备。
2.利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充资金支持机构购买康复设备。
3.根据民办机构的实际需求,政府制定投资规划,为民营机构购买康复设备。
4.利用社会捐助资金购买康复设备,支持民营机构开展康复训练。
联 系 人:代秋伟
联系电话:88650140 88651548
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