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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应当对残疾人提供优惠服务。残疾人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中心)、科技活动中心、公园、动物园、旅游景区等有政府性投资的非营利性活动场所,凭残疾人证免收门票。上述场所举办商业性文体活动时除外。

  

〔释义〕本条是关于残疾人文化生活权利的规定。

文化生活权利是指人人拥有平等享受文化资源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受性别、种族、身份、阶层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参加文化生活;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被保护之权利。吉林省政府批转的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中规定: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积极争取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举办的文化活动,逐步增添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活动内容。省、市两级公共图书馆和有条件的县级公共图书馆按照相关规范建立盲人阅览室,农家书屋工程采购书目要把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列入其中。 

根据本条例规定,要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应当对残疾人提供优惠服务。残疾人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中心)、科技活动中心、公园、动物园、旅游景区等有政府性投资的非营利性活动场所,凭残疾人证免收门票。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并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通过广播、书报、影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残疾人事业,免费刊播相关公益广告和节目;

(二)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盲人图书室,提供有声读物和盲文版书籍;

(三)开办电视手语节目,推进电视栏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解说; 

(四)逐步建立适合残疾人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的场所,配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器材;

(五)对参加文化、体育比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残疾人,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者省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释义〕本条是关于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的规定。

残疾人文化生活权利包括四个基本方面:一是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的权利;二是残疾人共享文化成果的权利;三是残疾人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四是残疾人的文化创造受到保护。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规定,残疾人有权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参与文化生活,并应当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残疾人:1、获得以无障碍模式提供的文化材料;2、获得以无障碍模式提供的电视节目、电影、戏剧和其他文化活动;3、进出文化表演或文化服务场所,例如剧院、博物馆、电影院、图书馆、旅游服务场所,并尽可能地可以进出在本国文化中具有重要意义的纪念物和纪念地。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使残疾人能够有机会为自身利益并为充实社会,发展和利用自己的创造、艺术和智力潜力。应当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依照国际法的规定,确保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不构成不合理或歧视性障碍,阻碍残疾人获得文化材料。残疾人特有的文化和语言特性,应当有权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获得承认和支持。为了使残疾人能够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参加娱乐、休闲和体育活动,缔约国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以便:1、鼓励和促进残疾人尽可能充分地参加各级主流体育活动;2、确保残疾人有机会组织、发展和参加残疾人专项体育、娱乐活动,并为此鼓励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提供适当指导、训练和资源;3、确保残疾人可以使用体育、娱乐和旅游场所;4、确保残疾儿童享有与其他儿童一样的平等机会参加游戏、娱乐和休闲以及体育活动,包括在学校系统参加这类活动;5、确保残疾人可以获得娱乐、旅游、休闲和体育活动的组织人提供的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积极创造条件,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激发残疾人参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热情和潜能。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残疾人的工作、生活等情况,为残疾人服务。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及其他残疾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根据盲人的实际需要,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开办残疾人专题广播栏目,推进电视栏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解说。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参加国际性比赛和交流。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

一、近年来,人们可以越来越多地从广播、电视、网络中看到有关残疾人事业的节目,全省各地报纸也开设了相对固定的残疾人专题、专栏。这些做法要向县、乡、村等基层单位进一步扩展和推广。为了及时宣传报道残疾人的工作、生活情况,促进社会公众对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吉林省残联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吉林省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力争在新闻工作者和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之间建立一条稳定、畅通的宣传渠道。

二、盲人图书阅览室建设充分体现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体现着对盲人这一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规定:“各级公共图书馆应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盲人阅览室建设工作。吉林省县(市)级盲人阅览室建设工作列入了2014年省委民生工程和省政府民生实事。

三、为了满足聋哑人群体与社会交流的需要,开办电视手语节目或者为电视栏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解说非常有必要。这一工作正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广。

四、现有的公共文体娱乐场所向残疾人开放应该从实际出发,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并且逐步增加适合残疾人特点和需要的内容和设施,便于残疾人愉悦身心、展示才华。

五、随着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残疾人参加各类特殊艺术比赛和体育比赛不断增多,这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多方面的扶持和帮助。对于参加演出和比赛,特别是取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承办单位向同级政府申请,由同级财政经费列支,与健全人同样标准给予残疾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