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本市条例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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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民政局(社会事业发展局):

现将吉林省残联、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残疾人享受基本民生保障政策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吉残联发〔2021〕49 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市残疾人享受基本民生保障政策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工作内容

每年6月份、12月份,由残联和民政部门共同开展一次数据比对和分析工作,发现落实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查缺补漏。

数据比对重点包括: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及重度残疾人享受高标准低保待遇情况;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情况;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情况;残疾人享受照护服务和托养服务情况;残疾人享受其他临时救助情况,以及各级民政部门和残联认为需要比对分析的其他事项。

二、规范工作程序

1.各城区、开发区(含九台、双阳)数据比对分析由市残联和市民政局配合实施;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公主岭市数据比对分析由本地残联和民政部门配合实施,分析报告形成后报市残联、市民政局汇总。

2.各地残联向民政部门提供本地户籍残疾人数据信息,具体包括残疾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残疾证号码、残疾类别、残疾等级、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持证状态、联系方式等。

3.民政部门在收到数据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工作,将比对后的数据信息反馈至同级残联。比对后的数据信息应包含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含享受高标准低保待遇、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情况)、纳入特困供养情况、老年残疾人享受养老服务(护理)情况、残疾人享受其他临时救助情况等。

4.数据信息可通过长春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取,或从各自数据库中提取后刻录光盘两种方式实现。

5.市残联和市民政局在比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下发到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各地核对结果后上报市残联和市民政局。

6.由市残联和市民政局共同形成数据分析报告,分别向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省残联教育就业部报备。

三、强化工作责任

各级残联和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定期会商,不断完善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数据比对的具体方式和内容。要强化数据分析比对结果的有效利用,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不断加强助残政策宣传,努力实现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应享尽享,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发尽发、应退尽退。

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比对和分析工作,特别是在数据交换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保密制度,按要求签署保密协议,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准确、详实并及时更新,杜绝数据失泄密和超范围使用情况。

联系人:市民政局信息中心潘 昊   0431-80782308

 市残联教育就业部陈 鹤   0431-88651546

 

附件:关于做好全省残疾人享受基本民生保障政策数据比对

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吉残联发〔2021〕49 号)

    

                          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           长春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