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惠残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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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区、开发区残联: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长府发〔2015〕18号)、《长春市残疾人就业及保障相关工作规程》(长残发〔2018〕43号)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巡察整改意见,确保项目常抓常管,更好的推动我市残疾人教育、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教就领域重点项目管理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项目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一)残疾人托养服务

1.“贫困”是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申请需提供的有效证件应为“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已依法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

2.残疾人不可同时享受机构托养和居家安养服务。特别是享受居家安养服务的残疾人转为机构集中托养的,应及时向居家安养服务公司叫停服务,由户籍所在地区级残联做好服务转接工作。

(二)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青少年补贴

1.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青少年界定:自闭症青少年申报时需提供申请办理残疾证时医院出具的自闭症(孤独症)评定表。

2.接受教育、照料的时限: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青少年应在办学地点为本市城区、开发区的教育及日间照料等机构(单位)有计划地接受相应教育、照料服务;月出勤率应达到70%以上;补贴以实际发生时间计算,当月教学(线上、线下)开展时间应不少于20天,每日教学时长应不少于3小时(线下以指纹打卡或人脸识别等设备记录时间计算,线上提供教学影音资料及签到记录),否则当月不予以补贴。

3.享受补贴的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青少年所在学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包括自闭症、智力障碍等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服务并取得与所开展业务相符的资质的机构;

(2)应具备明确的、有针对性的年度教学计划,设置符合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青少年发展的教学内容,如:符合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青少年身心发展的教育课程、社会性训练课程、劳动技能提升课程等;

(3)自闭症、智力障碍青少年所在学校(机构)中接受教育及照料服务的残疾儿童应不少于15人;

(4)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均需持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事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青少年教育服务的教师应具有教育、康复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同时从事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青少年教育教师与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青少年的比例应至少为1:4。

首次申报补贴的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青少年所在学校(机构),应在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之前,到机构所在地的区级残联备案,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年检合格的以下资质中的一个: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机构在校接受教育服务的人员名单;

(3)学校(机构)针对每名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青少年设计的有针对性的评估、本年度教学计划等。

经区级残联认定材料合格的学校(机构)人员,方可申请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青少年补贴。区级残联在认定机构材料齐全的同时,需向市残联备案。

(三)“三无一靠”成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

“无法就业”:已经领取养老保险的不再享受“三无一靠”成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

(四)辅助性就业

1.“至少已开展劳动生产6个月以上”:应在自辅助性就业工作开展满6个月后,可申请补贴,对于项目运行稳定的补贴资金自运行之日起计算。

2.残疾人工作时间不少于3小时或者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5小时,应以指纹打卡或人脸识别等设备打卡时间计算。

3.安置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安排的专(兼)职医护人员应为具备精神科或相关业务能力的医生,机构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并提供相应专兼职医师资格证。

4.残疾人实际参与本年度辅助性就业工作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机构即可享受该残疾人全年机构运行补贴。

(五)贷款贴息

1.企业法人是指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

2.申请贴息补贴最多不超过3年。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规范执行及监督管理

各城区、开发区残联要进一步规范项目执行,加强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做好教就项目宣传、申报指导、审核把关、档案管理、数据录入等基本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到相应的扶持政策。

(一)补报条件:落实好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障补贴政策惠及残疾人的基本民生,应最大程度确保残疾人受益,如有残疾人需要补报,在确保不重复申报的前提下,可申请补报上一年度补贴。

(二)结算时间:自2023年起每年项目结算时间统一定为8月31日。8月31日前申请教就项目补贴的本年度结算,8月31日后申请的下一年度结算。如: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申请教就项目补贴的在2023年结算,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申请教就项目补贴的在2024年结算。

(三)动态监控:各城区、开发区残联要做好对扶持残疾人情况、受助情况的动态监控,对按月进行补贴的项目(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大龄自闭症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采取适当手段每月至少对服务机构及服务对象进行指导核查二次;对享受“三无一靠”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残疾人每半年抽查一次,抽查率不少于申报率的20%。核查抽查结果要记录在年度项目档案。

(四)监督管理: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区级残联应加强对项目实施机构的监督管理,适时掌握机构运行情况,并在每年2月底前向市残联报备辖区内各类就业、社会保障机构(含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大龄自闭症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等)的名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按原文件执行或据实补贴。

 

                             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