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惠残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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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长春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6月1日,长春市交通运输局、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了《长春市残疾人免费乘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长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及外阜来长上学、务工的残疾人,可凭第二代残疾人证等相关证件办理免费乘车卡。残疾人持卡每年可免费乘坐1元票价公交车720次(2元票价公交车360次),并可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免费乘车卡从初次办卡之日起每满一年充值1次。盲人(视力1—2级)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肢残1—2级)无需办卡,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即可免费乘车。实行阶梯制票价的郊线车、轨道交通和地铁暂不执行免费政策。长春公交集团城市通卡公司预计7月15日开始为残疾人办理免费乘车卡。

该项政策对长春市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人实现全覆盖,是全市残疾人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喜事,是市委、市政府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办的一件大实事,是长春市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推动残疾人事业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小康进程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