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计划 — 年度计划

 打印】 【关闭

康复工作计划

 

一、发挥部门职能,增强大局意识

(一)进一步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残联组织综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作用,定期汇总残疾人康复救助情况、向党和政府反映残疾人康复诉求,协调相关部门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大局、争取重点关注。

(二)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协调推进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落实事业建设、服务保障、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定责任。

(三)增强依法履职意识,按照《条例》要求,认真落实好残联组织自身在残疾人信息收集与共享、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康复机构信息发布、社区康复与家庭康复、康复服务监督及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法定责任。

二、加强协调沟通,完善康复服务机制

(一)按照省残联工作要求,及时宣传有关残疾人医疗保障、大病救助、特殊儿童救助等方面的特惠政策,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研督导,促进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结合我省即将出台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建立更加健全、更加完善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三、加大精准康复服务力度,推进家庭医生签约

(一)深入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47225名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70%以上。承担国家、省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试点的服务比例达到75%以上。将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服务频次由每周期24次增加到36次,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1800元。城区、开发区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500元提高至1000元,住院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至3000元。为3-15岁有康复需求的脑瘫儿童免费适配矫形器。

(二)继续加强对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试点地区的工作督导。总结推广试点在服务内容、管理方式等方面的有效经验,带动贫困地区精准康复工作健康、快速、深入开展。

(三)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全市开展残疾人签约服务,2018年底实现残疾人签约率达到60%、贫困残疾人达到100%的目标。

(四)加强服务工作的监测。利用好精准康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动态掌握各地服务状况,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四、围绕脱贫攻坚,推动兜底保障

(一)加强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对有康复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因病致返贫残疾人提供优先的基本康复服务,实现以上两类重点人群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80%以上。

(二)推动贫困残疾人兜底保障,协调卫生计生部门优先推进贫困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因病致返贫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达到100%。

五、抓好工作队伍,规范机构建设

(一)提高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在残疾儿童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方面的优势,密切与康复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以及民办康复机构的合作。

(二)规范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机构建设和服务标准建立机构准入和淘汰机制,依托第三方做好监督考核、专项评估、信息管理、人才培训等工作。

(三)继续做好本地康复人才、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工作。

六、落实残疾预防,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一)按照《吉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要求,配合残工委做好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定期了解掌握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好残疾预防日活动,充分利用残疾人特殊节日向公众发布残疾预防核心信息、宣传康复救助政策和康复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七、加强资金监管,加强绩效考核

(一)切实加强康复资金的规范管理,做好全过程监督及绩效考核、评估,真正确保康复资金用到实处,用出实效。

(二)做好省、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定期反馈工作,按时、准确上报反馈材料。

(三)加强督导检查工作,指导各地加快康复服务项目实施和康复资金执行,规范项目资金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