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计划 — 年度计划

 打印】 【关闭

《2018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中涉及我会的惠残民生实事共5大项,6小项。为完成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一年来,按照市政府民生办整体安排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对实事项目进行了分解,落实了责任,明确了时间进度。到11月底,已经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一)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就业年龄段的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料补贴,机构托养的每人每月提供不高于1000元的托养补贴,居家照料的每人每月发放125元照料补贴。(幸福长春计划第7项)

进展情况: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2018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进一步改善建档立卡内精神、智力残疾人及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提高贫困残疾人保障水平,完善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长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长残联发[2013]9号)和《2018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长发[2018]5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长春市2018年为建档立卡内残疾人购买托养服务的实施细则》(长残联发[2018]19号)。细则中明确了托养对象的条件、托养方式、补贴标准、工作流程、相关要求等内容,为项目落实提供了依据,全年为1886人提供了托养服务。

(二)为3~15周岁有需求的脑瘫儿童免费适配标准型矫形器;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免费服务频次,由原来的3个月24次提高到36次。(幸福长春计划第19项)

进展情况:1、 3-15岁脑瘫儿童矫形器项目。出台了《长春市脑瘫儿童矫形器适配项目实施方案》(长残联发【2018】19号),全年为193脑瘫儿童适配了矫形器。

2、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项目。出台了《长春市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长残联发【2018】21号),下达全市城区、开发区残联2018年的任务指标2100名,全年总计为2920名肢体残疾人开展了居家康复服务

(三)按每人每年50元标准,为城区、开发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幸福长春计划第20项)

进展情况:为贯彻落实长春市民生工程,关爱残疾人群体,防止残疾人因意外事故而增加经济负担,进一步增强社会扶残助残的意识,经市政府批准,在全市开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经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5月15日开标,富德生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市残联将与中标供应商共同制定《长春市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全年为7.2万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投了保险,有近40人受益,赔付金额近20万元。

(四)提高城区、开发区“三无一靠”(无法就业、无法组建家庭、无低保,依靠父母及家庭成员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镇户口的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500元、农业户口的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300元。(幸福长春计划第21项)

进展情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改善我市无法就业、无法组建家庭、无低保,依靠父母及家庭成员供养的“三无一靠”成年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条件,提高幸福指数,2018年将提高对市区内“三无一靠”成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通过调研,城镇户口每人每月由原200元提高到500元,农业户口每人每月由原120元提高到300元。制定下发了《关于提高“三无一靠”成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有917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受益。

(五)城区、开发区持有残疾证的贫困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服药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1000元,住院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3000元。(幸福长春计划第22项)

进展情况:制定下发了项目实施方案,全年为4075人免费发药,免费住院1028人。

二、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积极宣传

市残联党组理事会对民生工作高度重视,认为这是落实我市助残政策,加强残疾人民生保障的一个重大契机,全市残联系统要抓住这一机会,惠残项目落到实处。全市残联系统凭借落实幸福长春市工作的契机,把我市残疾人的相关政策,惠及残疾人的民生保障项目及时向社会宣传,使残疾人尽量多掌握相关文件及保障项目的措施。市残联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力度,在广播、电视和各级报刊上进行了广泛宣传。

(二)制定方案、采取行动

    市残联根据幸福长春工作的相关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调研摸底,与各县(市)区残联进行了座谈,对各地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了掌握。对项目涉及到的人员情况、资金情况进行了全民的摸底,根据调研座谈的情况制定了全市的执行方案,及时辅导全市残联系统进行办理流程培训,保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享受政策扶持时能方便快捷。

(三)落实责任、狠抓落实

为保障建设幸福长春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残联要求,各地残联要加强对项目的执行,要求各地残联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项目的落实。各单位一把手作为全市目标责任状签署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将幸福长春项目落实同全市残联系统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优向挂钩,幸福长春项目落实出现问题的单位,年底绩效考核取消评优资格。

三、2019年工作打算

按照民生办的要求,我会上报惠残民生实事一件,加大助学力度,提高助学金标准,使贫困残疾人子女和残疾人大学生完成学业。

上报建议一件,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每项每月80元提高到100元。

如果两项能够纳入2019年计划,我会将全力落实,将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残疾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