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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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二、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三、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四、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表情况

五、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情况

六、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收支总表情况

七、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收入总表情况

八、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支出总表情况

九、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19年度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

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述

一、主要职能

   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是集“代表、服务、管理”于一体的市级人民团体。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主要职能包括: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提高素质,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和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全市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市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与残疾人事业有关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八)开展全市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残联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联络部、维权部(市残联信访办公室)、康复部、教育就业部、宣传文体部。

市残联部门预算组成单位包括:长人市残疾人联合会本级、长春市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中心、长春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三、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实有人员107人,其中,在职人员64人员,离退休人员43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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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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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343.02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收入预算1697.02万元,专项收入预算646万元。

2019年财政预算支出234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4.12万元,项目支出1338.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43.0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3.38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58.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8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04.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0.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5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7.45万元,资本性支出3万元。

四、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万元,同比下降89.1%,其中公务用车费1.47万元,同比下降94.35%。下降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未结束,2019年暂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7万元,待事业单位公车改结束后根据公车办核定的公车数量再统筹安排。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收支表说明

2019收入预算2343.02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9年支出预算2343.0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3.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行政运行432.0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7万元,残疾人康复474万元,残疾人就业和扶贫586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604.36万元。

七、部门收入总表情况

2019总收入预算2343.0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3.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行政运行432.0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7万元,残疾人康复474万元,残疾人就业和扶贫586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604.36万元。

八、部门支出总表情况

2019总支出预算234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4.12万元,项目支出1338.9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3.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行政运行432.0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7万元,残疾人康复474万元,残疾人就业和扶贫586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604.36万元。

九、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2019收入支出预算2343.02万元,比2018年减少28.38%。其中2019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3.38万元,比2018年减少28.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运行432.02万元,比2018年减少49.52%。减少的原因是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减少一般性公务经费的支出,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上。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长春市残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93.52万元,其中办公费16万元,印刷费5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4.7万元,邮电费4万元,取暖费4万元,物业管理费0.8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维护费4.52万元,培训费3.84万元,公务接待费1.53万元,劳务费6万元,工会经费11.52万元,福利费14.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5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长春市残联部门预算项目不涉及政府采购。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会国有资产配置及使用情况:我会共有车辆12台,其中本级6台,所属单位6台。有办公楼2栋,总面积8267.26平方米。其中市残联本级办公楼总面积4360平方米,产权自有(下属基层事业单位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和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在此办公);残疾人培训就业中心办公楼总面积为3907.26平方米,产权自有。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长春市残联列入部门预算绩效项目21个,涉及资金868.6万元,主要是残疾人康复项目、就业和扶贫项目等,没有重点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预算中为预计数)。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预算中为预计数)。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科目代码2210201):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二、提租补贴(科目代码2210202):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 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 元。

十三、购房补贴(科目代码2210203):是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的规定,从1998 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 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 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 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四、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