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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根据市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共5项,总分值140分。

(一)为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生活补贴(40分)。

任务指标:配合民政部门,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做好“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进展和完成情况:为落实好“两项补贴”政策,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对残疾人证进行审核,坚持随报随审,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实时进行调度。截至目前,各县(市)区、开发区“两项补贴”均已发放,共惠及残疾人10万余人。

(二)积极发展慈善事业、残疾人事业、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慈善事业(40分)。

任务指标:实施“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项目,免费发放儿童脑瘫轮椅。

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进展和完成情况:积极发展公益助残事业,组织实施了“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救助项目、“共享阳光下的温暖”—中国基督教两会轮椅救助项目、启动了“兴业银行助残基金”轮椅和助听器救助项目,发放成人轮椅和脑瘫儿童专用轮椅共1070台,价值235万元,发放助听器40台,价值12万元。“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救助项目纪念雕塑已制作完成,计划在2017年春节后举行落成典礼。进一步发掘本地资源和社会公益助残力量,长春市“壹基金·温暖包”项目为孤独症儿童发放了总价值21.9万元的生活用品。爱心企业丽声助听器长春直营中心通过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向听障儿童捐赠助听器10部,并提供后续服务,总价值23.2万余元。此外,全市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志愿助残组织开展了残友联谊会、无障碍环境体验、手语服务推广、家教“一帮一”等帮扶活动。“长春聋人帮帮团”募集善款32800余元,为156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了帮助。

 (三)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实际履行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用工单位,按照上年度每人最低工资标准50%对用人单位给予补贴,最长期限2年(20分)。

任务指标:促进企业按比例吸纳残疾人就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的单位给予奖励。

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鼓励支持。全年共有52家企业符合条件,超比例安置168人,得到补贴资金约150万元。

(四)完善从幼儿园到大学困难学生教育帮扶资助体系(20分)。

任务指标:实施扶残助学金项目,落实好升入中高等院校残疾大学生助学补贴政策。

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进展和完成情况:继续实施扶残助学项目,按照残疾人学生每人每年本科及本科以上5000元、专科3000元、中专2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本年度,全市共有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653人通过申报,其中本科336人、大专177人、中专140人,资助金额249.1万元。利用国家“彩金助学项目”对贫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全年共投入资金38.7万元,资助残疾儿童129人。实施成人教育资助项目,对就读长春广播电视大学的残疾学生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资助,共投入资金16.8万元,资助168人。

(五)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20分)。

任务指标:8月末,完成外幕墙、通风空调、消防、弱电工程;11月末,完成内装工程。

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进展和完成情况: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目前,主体工程已经完成,预计2017年6月底前,达到试运营状态,2017年下半年正式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