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信息 —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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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鼓励用人单位积极为残疾人大学生开发就业岗位,长春市残联对安置本市户籍残疾人大学生的就业单位给予资金补贴。

企业每安置一名残疾人大学生(安置一名盲人就业的,按照安置两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将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额50%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资金补贴,补贴期2年。申请企业(不含福利企业)必须安置持有本市户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大学生(含统招、自考、电大)工作满一年以上,同时为其安排适当工作岗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与其他职工同等待遇。已安置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用人单位需在本年度7月末之前提出申请,由长春市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提出的申请受理登记,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认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予以审批,并负责补贴发放。

2017年度长春市企业安置残疾人大学生就业补贴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29日,请安置本市户籍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企业按期申报。

联系人:刘老师    咨询电话:89315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