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信息 —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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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残工委,开发区管委会,长春市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各专门协会:

2017年5月21日是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主题活动,对于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部署和要求,推动广大残疾人共奔小康,推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友爱、互助、融合、共享的理念,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各项活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全市残疾人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更加勇敢地面对生活的挑战,更加积极地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加充分地共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主题

推进残疾预防,健康成就小康

三、活动措施

(一)召开会议

各县(市)区残工委和残联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项研究部署全国助残日活动,并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结合本区域实际,认真分析残疾人事业面临的重点和难点,研究对策和措施。

(二)明确职责

各级政府和残工委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等重要法律法规和规划精神,聚焦残疾人不愁吃、不愁穿,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有保障,以及基本康复服务、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方面,落实有针对性的保障和支持措施。

四、宣传要求

(一)各单位要将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二)各单位要结合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有力措施和政策,深入报道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迹,积极报道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形成宣传声势和规模,充分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各单位要在全国助残日期间开展阶段性的集中社会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门户网站、新媒体、手机短信、公共大屏幕、宣传橱窗等的作用,采用召开主题新闻发布会、制作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设立和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普及残疾预防及康复工作的有关知识,增进社会对残疾预防的重视和了解,动员社会爱心人士积极投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领域,营造人道、人权、人文的社会环境。

(四)请各单位于5月31日前将活动总结及影像资料报送至市残联宣文部。

联 系 人:毕延华

联系电话:0431-88650142

电子邮箱:290785733@qq.com

 

附件: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7年5月9日


附件

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1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依法推进残疾预防

2  携手助残脱贫,共享文明成果

3  关注残疾人民生,关爱残疾人生活

4  精准扶贫,让残疾人生活更有尊严

5  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6  精准扶助贫困残疾人,共建美丽中国梦

7  让残疾风险远离每个家庭

8  预防残疾,共享康复

9  共享文明成果,实现同步小康

10 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同奔赴小康

11 弘扬自强,传递关爱

12 扶残助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13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

14 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