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信息 —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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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转变保证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目前已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按照工作要求,我会对目前仍有效实施反复适用的决定、规定、公告、实施细则、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主要清理原则是文件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文件内容不适应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文件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重点清理与“放管服”改革决策不一致的和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通过规范性文件清理,先后共清理有关文件9件,已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其中:1件由于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废止建议;8件继续有效。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安排

我会充分认识到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按照文件要求,各部门负责清理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部门作为实施主体的提出清理意见。责成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清理任务

积极思考,精心策划,结合我会实际,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点清理与“放管服”改革决策不一致的和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清理任务,由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主要清理工作,相关业务部门协调配合,将查找出的规范性文件列成表格,逐项征求单位相关业务部室清理意见,最后由办公室进行汇总,全面开展市残联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认真细致落实,扎实稳步推进

在清理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我会认真落实文件要求,理清处理程序,明确清理任务,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将由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本部门作为实施主体的和由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集中到一起,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对清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对,确保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全面、准确和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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