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速递 — 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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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鼓励用人单位积极为残疾人大学生开发就业岗位,长春市残联对安置本市户籍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用工单位给予资金补贴。

企业每安置一名残疾人大学生(安置一名盲人就业的,按照安置两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将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额50%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资金补贴,补贴期两年。申请企业(不含福利企业)必须安置持有本市户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大学生(含统招、自考、电大)工作满一年以上,同时为其安排适当工作岗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与其他职工同等待遇。已安置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用人单位需在本年度6月末之前提出申请,长春市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提出的申请受理登记,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认证,同时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予以审批,并负责补贴发放。目前, 2017年安置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申报工作已经结束,经审核,长春市东北科技职业技术学校等5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共安置残疾大学生7名。               

自2014年该项政策实施以来,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企业吸纳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积极性方面起到积极作用。长春市残联将继续加强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服务,并为其创业就业提供更多的扶持,进一步解决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题,使他们实现高质量的、稳定的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