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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的孩子有权接受奖金吗

[案例]

方小姐伺养的一只牧羊犬近日走失,为了尽快找到爱犬,方小姐在电视和报纸上发表寻狗启事:本人丢失牧羊犬一只,有知其下落或者将其送回者将重赏人民币1000元。7岁的小明在放学回家的路上遇到此犬,并将其送还方小姐。方小姐见小明还是个孩子,便以小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获得奖励为由拒绝支付奖金。那么,7岁的小明真的无权接受奖金吗?

[法律解析]

小明有权获得奖金。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亲自实施法律行为,但同时法律也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其行为无效。也就是说,本案中小明虽然不能亲自实施法律行为,但这并不能成为方小姐拒付奖金的理由,因为启事中所说的1000元符合法律条文中的报酬,因此据此可以认定小明有权利获得1000元的奖金。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意见》笫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