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维权 — 法制建设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⑥
未满18周岁的少年打伤人,自己要承担责任吗?
[案例] 17岁少年吴某自幼丧毋,很早便辍学参加工作,现在他每月的收入不但能养活自己,还能接济家里。一天,吴某与同事冯某发生口角,因冯某辱骂吴某是没有娘的孩子没有教养,吴某气愤之下将冯某打成重伤。冯某为此花费医疗费用1万元。冯某出院后能否向吴某要求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用?
[法律解析] 冯某可以向吴某要求箕赔僖自己的损失。《民法通则》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应承担民事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构成妄件之一是能以自己的勞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案中吴某不但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接济家里,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侵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吴某给冯某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 十六周岁以上不満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