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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父母无力抚养孩子,能将孩子送人吗

[案例]

小红的父亲因病早逝,母亲身体状况也很差,根本没有能力抚养小红,小红的母亲只好将其送给家境殷实且无子女的远房亲戚收养,很快到民政部门办了收养手续。小红的爷爷知道后非常生气,认为自家的孙女未经允许就给了别人,于是向法院起诉小红的母亲,称自己也是小红的监护人,其母办的收养手续无效,请求依法取回自己对小红的监护权。那么,小红爷爷的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法律解析]

小红爷爷的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如果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将其送给他人收养,而收养方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无不利,且又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的,其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主张收养关系无效。本案中,小红的父亲早逝,母亲又无能力抚养小红才将其送给他人收养,且收养的家庭没有对其健康成长不利,又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因此,小红的母亲将小红送给他人收养的行为有效,小红的爷爷无权干涉。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意见》第二十三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