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互动 — 在线咨询
-
2018-06-29咨询人:刘行
您好,我是听力残疾学车驾照有减免优惠政策吗
回复:您好,根据驾补文件要求,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残疾人采取一次性补贴方式,标准每人补贴1000元。所需资金市、区两级残联各承担50%,您先去驾校咨询您的身体状况是否可以考驾驶证,如果能取得驾驶证,取得驾驶证后,可以按文件取得补贴。
-
2018-06-22咨询人:徐立波
我是3级肢体残疾。2011年考的c5驾驶证,为减轻家庭负担我想开出租车,咱们残联能帮忙办相关手续吗?谢谢。
回复:徐立波您好,关于残疾人开出租车,我市还没有相关政策,2017年市残联就该问题向市交通局发了《关于探索残疾人提供短距离运输服务建议的函》(长残联函[2017]2号),至今交通局没有回复意见。你可到市交通局咨询。
-
2018-06-17咨询人:善来
你好,请问长春有像其它城市一样的,对于新生儿脑损伤康复的补贴政策吗?谢谢。
回复:您好,长春市目前只有脑瘫儿童康复训练项目,患儿必须在市残联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2万元.该项经费拨付到定点康复机构,不针对患儿家庭。
-
2018-06-11咨询人:张智勇
有长春户口但残疾人证还没迁移过来。需要把残疾人证迁移过来才能补助吗。去申请时都要带什么材料。请问这个申请距离拿到驾照有时间限制吗。
回复:经工作人员联系,根据咨询人张智勇自述,其条件符合驾补文件要求,已经通知携带身份证、残疾证、居住证、驾照去区残联申报。
-
2018-06-02咨询人:王兴旺
源起: 今年年初在吉林市一家医院的工作人员的介绍下,我知道了是北京新起点公益基金会发起了「金种子培养计划」(金种子培养计划、自我介绍详见附件)。 这家医院与吉林市残联合作,通过专业教育和培养,培育已康复,具有服务精神、具备丰富康复经验的脊髓损伤者成为同侪(chái)康复师,为脊髓损伤者提供社会康复培训指导和技术⽀持的公益项目。有意向选送我去北京培训,回来在医院开展工作。对于医院、残联来说是新领域中好的公益项目,对于我来说是份好的事业,对于截瘫病友来说更是一个福音。 此次活动是由吉林市残联发起,通过残联渠道报名。我是长春市户口,属长春市管辖,此次活动未能报名。希望长春市残联能开展此项活动,我自愿报名。为残疾人的公益事业发光发热! 如有需要烦请发给我个邮箱,金种子培养计划、个人简介以附件的形式发给您,谢谢!
回复:您好,已经将您的问题转交长春市肢残协会,会有具体工作人员联系您。 工作人员询问了咨询者的相关情况,得知他因为脊髓损伤想找相关的组织中途之家(希望之家)参加活动或者相关康复训练和培训等,已将长春市中途之家(希望之家)负责人王树明的电话告知给他了。他将直接联系长春市中途之家(希望之家)负责人。
-
2018-05-30咨询人:马先生
本人在单位工作,每月工资会涉及一些个人所得税,年底奖金会有稍大金额税收。这些税额的缴纳对生活有一定影响,在网上查了一些相关政策法规不知道本市是否适用故在此询问,谢谢!
回复:您好,经工作人员了解,残联没有这方面优惠政策,具体事宜请您咨询税务部门。
-
2018-05-14咨询人:蒋文文
1:长春市:残保金计算方式,政策税号,征收主体,征收时间,以及征收规则(按年,按月) 2:残保金计算政策链接 3:残疾人保障法链接* 4:审核政策链接*
回复:根据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税〔2016〕726号文件,第八条 保障金由用人单位的主管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建议咨询用人单位的主管地方税务局。
-
2018-05-08咨询人:王女士
孩子需要上学但是不知道哪里有适合糖宝宝上课的地方
回复:工作人员已经电话沟通向咨询人提供距其居住地较近的宽城区培智学校、育龙特教学校、与光同行特殊教育学校、新智特教等相关学校信息。
-
2018-04-24咨询人:邵恩锁
我的电动轮椅车的控制器出现故障,因为一家三口都是腿脚不便,无法外出去修理,想问一下,能否联系懂此修理技术的爱心人士上门维修,我愿意出维修和来往费用。谢谢残联组织!理事长信箱内容栏无法输入文字,特到此求助。
回复:经工作人员联系,已委托肢残协会丁丽娟帮助解决,咨询人表示十分感谢。
-
2018-04-19咨询人:姚苏倩
我想问一下,就业保障金减免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回复:您好,根据《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税〔2016〕726号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须在每年5月底前,向负责征收的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地税机关审核确认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地税机关应当在每年7月15日前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基金规费征缴事项通知书字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减免或缓征保障金,不得自行改变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共计:17 页 [首页]<<[上一页][8][9][10][11][12][13][14][15][16][17][下一页]>>[尾页] |